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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10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為使本部有效掌握所屬各機關狀況,並妥適處理新聞聯繫工作,爰於本點明定本部所 屬各機關於發生重大事件(故)時,應立即通報本部綜合規劃司(新聞公關組),以 統籌規劃辦理新聞聯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