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6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一、規定各機關應定期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陳報所隸屬之上級機關
    。
二、為利法務部廉政署查考,以及後續查核,爰規定行政院及中央二級機關將資料定
    期彙送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