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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1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一、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
二、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僅有簽報及登錄建檔,對於請託
    關說事件之查察付之闕如,對違失者之懲處,僅作原則性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以強化請託關說事件之透明及課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