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 19 條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審酌修正後規定對受評人較有利,爰增訂本條之過渡適用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