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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為期明確,參照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