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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一、配合本辦法於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原第二十條第八項變更為第二十
    條之二,爰修正第一項第四款第七目。
二、第二項未修正。
民國 106 年 05 月 01 日
一、配合第二十條修正,酌修第一項第四款第七目規定。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