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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 14 條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一、配合法官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正,爰修正本條規定,明定檢察事務官申
    請參加檢察官遴選者之年資結算日。
二、另為避免參加遴選者之年資結算日,因申請日期不同而受影響、致生爭議,爰將
    年資結算日改與年齡之計算日一致,以期周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