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法官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正,爰修正本條規定,明定檢察事務官申 請參加檢察官遴選者之年資結算日。 二、另為避免參加遴選者之年資結算日,因申請日期不同而受影響、致生爭議,爰將 年資結算日改與年齡之計算日一致,以期周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