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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配合修正條文第九條規定,爰為除書規定,明定本部除依前二條規定遴選外,得依檢 察官職缺或業務需要公告辦理檢察官之公開遴選,並變更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