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部分用語修正,爰將「…衛生科安排後,依各專科醫師看診時間開立提單交戒護 科中央臺(另會知專員),由戒護人員提帶收容人至…」,刪除「安排後」、「各專 科」、「(另會知專員)」及「收容人」等用詞,使規範內容臻於扼要、明確。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