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採用「基本工資」一詞係由雙方議定委託加工契約時,依契約自由原則,保障作 業收入;惟監所作業與一般營利事業不同,寓有教化之功能,兼可訓練收容人一技之 長,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故為鼓勵收容人,作業收入之盈餘給予勞作金。特酌予修正 之。
本點文字酌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