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第 3 條
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同第二條說明,配合修正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之相關規定;另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已改制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爰配合修正本條有關司法官學院名稱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