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明定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並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