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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配合法官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二項之修正,且為妥適辦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事務,應 予配置充足之人員,爰修正第二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