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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一、配合法官法新增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有關評鑑委員迴避之相關規定,爰
    修正第一項、第二項,並增訂第三項。
二、現行條文第三項遞移至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