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2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因法官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增訂評鑑委員之消極資格,爰配合增訂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