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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6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配合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法官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施行日期,爰予修
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