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2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因法官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增訂評鑑委員之消極資格,爰配合增訂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