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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1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因法官法第三十四條於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該條第 三項移列第四項修正,爰配合修正援引該條之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