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注意事項係以現況點交為條件,拍定人或買受者應承擔拍賣標的物之公私法上義務 ,故扣押物若有登記制度者,如汽、機車或船舶等,因可能存在欠稅、罰鍰及設定負 擔等狀況,檢察官應於變價前函詢並公告之;扣押物既已將拍賣,則自應對扣押物再 次詳為勘驗是否有與本案有關或無關之相關物品留置於內,並依法妥處,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