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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辦理政風人員獎懲應行注意事項 2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1、 本點新增。
2、 為明確辦理政風人員獎懲案件時所應適用之規定,故增訂本點。
3、 有關相關業務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例如「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業務獎勵案
    件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查處業務獎勵案件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防貪
    業務獎勵案件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政風機構人員執行動態蒐證獎度及額度
    參考基準」及「政風人員參與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