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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8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考量參加甄選簡任職務以上人員多已具相當之工作年資,且該職務著重人員之實務經 驗與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爰甄選作業就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面試已足,惟為確保擬 任人員之素質,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