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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7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一、為期甄選作業周全妥適及公平客觀,第一項明定由本署署內長官及其他經署長指
    定之委員組成本署人員公開甄選審查小組以審議相關作業事項(如面試評分項目
    與配分、甄選成績錄取標準等)。又為提昇甄選作業之效率,甄選審查小組得設
    工作小組執行相關作業,以符實際運作。
二、第二項明定甄選審查小組開會及決議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