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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5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本點酌作文字修正。
《附表一修正說明》
一、考量收容人生活作息表係規範收容人日常生活,並公告於場舍予收容人知悉,備
    考欄之值勤注意事項不宜一併公告,爰將其內容刪除。
二、新增例假日作息時間欄位,使作息更加明確。
三、配合函示將靜坐作息之規定予以刪除,另為適當之教化活動,並一併調整各時段
    作息時間。
四、本表下方新增提示閱讀、書寫、自修或廣播時間之註解。
《附表二修正說明》
一、考量收容人生活作息表係規範收容人日常生活,並公告於場舍予收容人知悉,備
    考欄之值勤注意事項不宜一併公告,爰將其內容刪除。
二、新增例假日作息時間欄位,使作息更加明確。
三、配合函示將靜坐作息之規定予以刪除,另為適當之教化活動,並一併調整各時段
    作息時間。
四、本表下方新增提示閱讀、書寫、自修或廣播時間之註解。
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一、點次變更。
二、本點詳細說明新收、執行違規及違規考核收容人之收容處所與生活作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