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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1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本點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實施要點第一點,說明本要點施行目的,另配合新增新收收容人為適用對象,爰重新
撰寫修正規定,並納入相關法令依據,以求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