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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執行通訊監察作業要點 8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為利本署查考通訊監察案件之聲請、執行及陳報通知受監察人情形,俾作為統計及檢
討改進辦理情形之參考依據,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