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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專長訓練要點 7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訓練成績及格者,由本署發給結業證書;另為惕勵受訓人員認真學習與避免訓練資源
之浪費,訓練成績考核不及格或經本署依第五點予以退訓者,列入當年度其個人年終
考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