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專長訓練要點 6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明定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操行成績」兩項,及所佔總成績之比重各為
百分之八十與二十。又總分以六十分以上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