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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因政風人員之在職訓練依照一般相關訓練及進修規定辦理已足,且為免各種訓練事項
均提報本會審議可能造成行政程序與資源之不便及浪費,爰修正為需依本要點提請審
議者,僅限於公務人員考試政風類科錄取人員之考試及格訓練事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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