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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2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之使命為「人權保障」與「公平正義」之堅持,其目的即在於促進公共利益
,茲為達成此一目的,本署人員自應時時充實新知,提昇專業能力,發揮團隊合作精
神,提高效率與展現工作績效,並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高尚品格,且應本於
法律與良知,公正、獨立、客觀行使職務,不受外界干擾,建構人民對於本署之信賴
,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