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7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應遵守本守則所訂各點規範,並應盡力防止和竭力抵制觸犯本守則的任何行
為,若有違反,應即追究其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爰為本點規定,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