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5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應專心於本職,避免兼任其他職務;如未克避免,應由本署斟酌其本職工作
負荷及兼職業務性質等情事,決定宜否准其兼任,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