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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2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為廉政專責機關,部分人員且具司法警察官身分,依據偵查密行原則,偵查過程
中所得相關資訊,不得任意洩漏,避免影響辦案品質、妨礙人權保障,爰要求本署人
員不得任意發表職務上所知悉之本署資訊,致損害本署聲譽,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