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0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因職掌業務具有高度敏感性,動見瞻觀,對於政治活動自應嚴守行政中立,
依據法令公正執行職務,服務人民,不可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故本署人
員應避免參加政治活動,且參加任何活動,絕不可減損人民對於本署之信賴,爰為本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