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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三大工作目標之一「毋枉毋縱、保障人權」,宣示「人權保障」與「公平正義」
並重,並據此要求「全面性的正義」、「有效率的正義」及「被認同的正義」,讓正
義能夠在每個具體個案上實現,建構人民對於本署之信賴,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