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三大工作目標之一「毋枉毋縱、保障人權」,宣示「人權保障」與「公平正義」 並重,並據此要求「全面性的正義」、「有效率的正義」及「被認同的正義」,讓正 義能夠在每個具體個案上實現,建構人民對於本署之信賴,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