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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協調各機關政風機構配合辦理貪瀆案件查察作業要點 5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為確實掌握各機關之貪瀆情資,並避免重複開啟偵查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爰明定檢
察或調查機關偵查中之貪瀆案件,機關政風機構應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