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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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修正「會計室」為「主計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