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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遴選檢察官派駐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要點 4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為統合人力,結合政風機構資源,本部廉政署得視派駐檢察官個案需要,調度所屬政
風機構人力、物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