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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 第 5 條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合併修正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五條至第六條之一、第八條及第十二條
,並新增本條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條次並修正為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