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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郵包管制要點 3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一、現行規定第一款、第六款屬內部作業流程故刪除之。
二、現行規定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款次變更。
三、於修正規定第二款新增沒入及廢棄物品之條件。
四、修正規定第五款新增寄入書籍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