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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4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本要點未修正。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依電子簽章法第七條第二項明定電子公文之收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