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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1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本要點未修正。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為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交換作業,增進政府電子化效能,節能減紙,並省郵資及逐
步達成「即收即扣」之行政目的,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