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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1
民國 100 年 04 月 20 日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廉政署人員之進用,除依人事管理一條鞭制度調任政風
    人員外,為延攬各類優秀專業人員,達到人員菁英化、多元化之目標,將對公開
    甄選外補辦理肅貪業務人員,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