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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9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一、配合內政部 103  年 11 月 11 日內授役管字第 1030830573 號函,修正「替代
    役役男特殊困難請調原則」為「一般替代役役男優先分發及特殊困難請調原則」
    ,並停止適用「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
    條件」,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項。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