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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7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參考內政部訂定之「替代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須知」規定,爰增列「意外事
件」及增訂「應通知其家屬」之規定,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