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內政部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內授役甄字第一○六○八三○六三三號函檢送該 部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日「研商一百零七年度各需用機關一般替代役需求員額分配會議 」紀錄之決議五、有關分配公共行政役之需用機關,其役別變更,須配合修正服勤管理 要點。爰配合修正第二點規定。
配合組織調整,爰將「行政執行處」修正為「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