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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3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一、為建立役男個人衛生習慣、提升工作環境品質及維護團體紀律,第一項爰增訂「
    並應注意儀容整潔」之規定。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