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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0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一、第一項至第四項未修正。
二、役男有因業務需要為出差之情形,爰增訂第五項核給差旅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