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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6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刪除辦理接見規定,以符本要點為送入物品之規定。
民國 105 年 07 月 06 日
增列符合接見條件者,每人每梯次只能辦理一人接見或送入菜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