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7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一、原第三點變更為第七點。
二、依法務部矯正署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三日法矯署綜字第一○二○○○四○○號函示
    ,法規制(訂)定、修正等應使用中文數字,爰修正本點內容。
三、「但」字修改為「遇」字,以求內容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