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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6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增列第六點。做為更刑或刑期增加教化、操行分數進分之依據,避免受刑人心存僥倖
,遇更刑或刑期增加,單項成績重核後減少,卻要求依較高之上月單項成績核低,期
盼獲取較高之教化、操行分數,使違紀處分失去衡平性與比例性。